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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违不罚”?这篇文章讲清楚!

什么是“首违不罚”?这篇文章讲清楚!

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浏览量:361次发布日期:2024-06-05

一、文章导言

 

“【交警】您的小型汽车于**年**月**日**时**分在人民北路与东街交叉路口**米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

 

很多车主这两年估计都收到过这样的短信,短信的内容是交警提示自己的车辆违停,但是车主同样发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遭受处罚,12123平台上也没有自己此次违法停车的处罚记录。

 

实际上,这是现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制度的体现。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新《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将“首违不罚”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围,正式从立法层面承认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首违不罚”建立了相关容错机制,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这充分体现了行政法的依法行政和公平原则。那么,究竟什么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本文将围绕“首违不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律师论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首违不罚”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是初次违法

 

关于“初次”一词的界定,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但是,依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所谓的“初次违法”通常是针对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内,在同一个领域、同一区域内第一次从事某种违法行为。这就意味着,“初次违法”并不是指当事人历史上的首次违法行为,而是指在特定周期内的一次违法行为。例如,在台州市,交警部门会对六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者实行“首违不罚”的政策,对其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次违法不罚”的原则可以在不同领域适用。举例而言,张某的车辆首次违停时,交警部门并未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张某还经营着一家餐饮店,由于该店的运营未遵守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判定其行为违法,但由于是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最终未对其餐饮店采取处罚措施。张某的交通违停和餐饮店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交通执法和市场监管执法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在这两个领域中,他的行为都构成了初次违法,因此都可以适用“首违不罚”的原则。

 

2. 危害后果轻微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首违不罚,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如果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制度。

 

何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法律并没有作“一刀切”式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轻微危害后果的界定各不相同,有的是以金额大小论后果、有的是以社会影响来论后果,同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也是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所要考虑的因素。

 

举例而言,如果在空旷的街道上违停,此时并没有影响交通道路通行,危害后果就较为轻微,但是如果在学校放学时在校门口违停,这个时候就会造成严重交通拥堵,危害后果自然更重。

 

3. 及时改正

 

改正行为应当具有及时性和彻底性,如果只是应付式的改正,那么仍然要收到行政处罚。改正可以现场改正,也可以事后改正。

 

4. “可以”而非“应当”

 

“首违不罚”并不等于“免死金牌”。当出现符合首违不罚的相关情节时,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不予处罚。执法机关仍然保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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